(原标题: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实施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2024年8月6日披露了《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控股股东增持计划的公告》,维远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自2024年8月6日起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2024年8月16日,维远控股首次增持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股份55,000股,占公司A股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1%。增持金额为人民币764,100.00元。截至公告披露日,维远控股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3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3,096,711.00元。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维远控股直接持有本公司108,500,000股A股股票,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9.73%。维远控股、东营益安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徐云亭等16名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185,100,000股A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33.65%。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维远控股持有公司股份108,73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77%。维远控股与东营益安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徐云亭等16名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维远股份185,337,000股,占维远股份总股本的33.70%。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维远控股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增持属于《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需的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