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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达股份: 附件13-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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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附件13-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后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股东合法权益。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母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负责人、实控人、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人员和部门。

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公司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事件没有达到披露标准或制度没有具体规定,但深交所或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公司信息披露的形式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半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临时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股东会通知、股东会决议、独立董事的声明、意见及报告、应当披露的交易、关联交易、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等内容。

公司信息披露的审批权限包括定期报告由董事会秘书组织编制并完成披露工作,临时报告的编制与披露由董事会秘书根据会议决议组织信息披露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具体事宜,董秘办为信息披露事务工作的日常管理部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关注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情况,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配合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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