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附件2-股东会议事规则)
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为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明确股东会职责权限,提高议事效率,制定本规则。公司应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依法行使权利。股东会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采用网络等方式提供便利。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坚持朴素从简原则,不得给予额外经济利益。公司董事会应履行职责,认真、按时召集、组织股东会。
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规则行使职权。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享有相关权益。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召开,包括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
独立董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监事会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反馈。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会的,应在发出通知前书面通知公司董事会并将有关文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提案内容应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提案。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通知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内容。股东会通知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股东可以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姓名、是否具有表决权、对列入股东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等内容。
股东会召开期间,设立股东会会务组,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组织、文件准备等事宜。公司股东会召开期间,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股东会正常秩序。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股东会审议提案时,不得对提案进行修改,否则视为新的提案,不得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表决。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应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意见。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表决结果统计完成后,报告会议主持人。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应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应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议案通过后形成股东会决议,决议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应保证股东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召集人姓名或名称等。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会议主持人有权根据会议进程和时间安排宣布暂时休会。股东会全部议案经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股东无异议后,主持人宣布散会。
股东会形成的决议,由董事会负责执行,并按决议的内容交由公司总经理组织有关人员具体实施承办;股东会决议要求监事会办理的事项,直接由监事会组织实施。股东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会决议通过后立即就任。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
本规则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并开始实施,其修改时亦同。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则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