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4年9月))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本制度。
董事会应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各部门、子公司、分支机构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经营范围和方针的重大变化、重大投资行为、订立重要合同、发生重大债务、发生重大亏损或重大损失、董事或高管变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的情况变化等。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如实、完整并及时记录、汇总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
登记备案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公司应在内幕信息首次依法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前,不得买卖公司股票,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规定进行内幕交易或其他非法活动而受到公司、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公司将把处罚结果报送深圳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