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4年9月))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或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披露与监督和管理。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交易。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应保证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并同意及时公布相关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
相关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其个人及其亲属的身份信息,并在多个证券账户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合并为一个账户。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将核查相关信息并提示风险。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任期内每年度通过各种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特殊情况除外。当所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股时,可一次性全部卖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特定情形下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应当遵守《证券法》关于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相关人员在特定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特定主体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并定期检查其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相关人员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转让股份的,应当提前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出现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将视情节轻重进行处分,并负责收回违规所得收益。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