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除 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外,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