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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蟠科技: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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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监高所持公司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的本公司所有股份及其衍生产品、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等。董监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董监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董监高所持股份变动行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董监高应当在特定时间内委托公司通过上交所网站申报其个人、配偶、父母、子女及为其持有股票的账户所有人身份信息。董监高应在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2个交易日内,通过公司在上交所网站上进行披露。董监高所持本公司A股股份在特定情形下不得转让。董监高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卖出,也可以通过协议转让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股份。董监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上年末登记在其名下及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董监高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将其所持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董监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任何股份或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项下的权益及淡仓:公司年度报告、年度业绩公告日期之前60日内,或有关财政年度结束之日起至年度报告、年度业绩刊发之日止期间;公司半年度报告、中期业绩公告、季度报告公告日期之前30日内,或有关季度或半年度期间结束之日起至半年度报告、中期业绩公告、季度报告刊发之日止期间;公司年度报告、年度业绩、半年度报告、中期业绩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迟延公告该等定期报告的期间也包含在上述禁止买卖期间内;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无论何时,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如拥有与本公司股份有关的内幕消息,或尚未办妥第七条所载进行交易的所需手续;无论何时,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其作为另一上市公司董事的身份获取与本公司股份有关的内幕消息的时候;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部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其他期间。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涉及公司H股的术语,以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为准。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规定为准。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自本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股份(H股)于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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