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哈森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9月30日在江苏省昆山市花桥镇花安路100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接受公司委托,委派经办律师出席会议。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是由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9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作出的。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9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公告了上述董事会决议及召开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9月30日14时30分在公司会议室(江苏省昆山市花桥镇花安路1008号)如期举行,董事长陈玉珍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持有及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42,625,809股。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共2项: 1.《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变更为现金收购资产的议案》。 2.《关于现金收购资产的议案》。
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审议《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变更为现金收购资产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44,678,845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67%;反对:37,2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3%;弃权:440,492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30%。 2.审议《关于现金收购资产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44,707,645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69%;反对:28,5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2%;弃权:420,392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9%。
综上所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