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经2024年9月30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为规范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信息披露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原则。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信息披露工作,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负责人,证券投资部为日常管理部门。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发行文件、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需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公布。公司需按时披露定期报告,并在发生可能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时及时披露。公司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适用人员和机构规定了保密义务,并制定了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子公司需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报告制度。违反信息披露义务规定者将被追究责任。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