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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龙集团: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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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9月30日召开。本所律师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以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和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

  1. 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由董事会于2024年9月13日在指定披露媒体上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2.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4年9月30日14点00分在宁波市北仑区黄山西路211号公司4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9:15-15:00。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8名,代表公司股份157,996,8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8315%。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根据最终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延期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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