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为进一步促进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发展,优化债务结构,补充短期流动资金,公司计划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60亿元(含 60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及超短期融资券。
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方案: (一)发行人: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二)发行规模:拟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60亿元(含 60亿元); (三)发行时间: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发的注册通知书规定的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期发行; (四)债券期限:每期短期融资券发行期限不超过一年(含 1年),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期限不超过 270天(含 270天); (五)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的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偿还有息债务等; (六)利率及确定方式:票面年利率及其支付方式由公司根据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并依照债务融资工具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 (七)担保方式: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无担保; (八)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九)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事宜决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生效。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并由本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上市流通等有关的全部事宜。
本次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事宜已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发行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