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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琛科技: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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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证券代码:688659 证券简称:元琛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7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年9月30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470.0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6,000万股的2.94%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4年9月30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6名激励对象授予47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 2024年9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2. 2024年9月7日至2024年9月1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3. 2024年9月1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 2024年9月2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5. 2024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内容与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相关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授予的具体情况

  • 授予日:2024年9月30日
  • 授予数量:470.00万股
  • 授予人数:76人
  • 授予价格:3.78元/股
  •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或/和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 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 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2024年9月30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按照公司拟定的方案授予76名激励对象47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对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照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需摊销的总费用(万元) | 2024年(万元) | 2025年(万元) | 2026年(万元) | | --- | --- | --- | --- | --- | | 470.00 | 1400.88 | 350.92 | 817.88 | 232.08 |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其确定的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对象与数量均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均已满足,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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