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获得如下批准及授权: - 2024年9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 2024年9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 2024年9月7日至2024年9月16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 - 2024年9月2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 2024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为2024年9月30日,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470万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对象为76人,授予价格为3.78元/股。
经核查,公司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均已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