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苑东生物: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了公司及相关人员的信息披露义务,规定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一般要求、定期报告、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临时报告等内容,并制定了信息披露的程序、职责、内部报告、档案管理、保密措施及监督管理办法。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董事会秘书具体协调。制度还规定了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披露程序,以及临时报告的编制、审议、披露程序,并明确了公司主要责任人在信息披露中的工作职责。此外,制度还强调了信息保密的重要性,并对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行为设定了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