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苑东生物: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为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内部审计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审计,包括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评价活动。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公司设立审计监察部,由审计委员会领导,负责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经营活动的规范性等情况的检查监督。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勤勉尽责、廉洁公正,并不断提升业务素质和能力。审计监察部的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进行检查和评估,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情况。审计监察部的工作范围涵盖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检查、重要事项的审计、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内部管理审计、专项审计以及风险控制等内容。审计监察部应当根据公司年度计划、发展战略及董事会部署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在审计实施前向被审计对象发放审计通知书。审计监察部应当在审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计报告,并对内部控制缺陷进行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对于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审计监察部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监察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对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计监察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适当的审查程序,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年度财务报告的同时,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形成决议,并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内部审计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内部审计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应给予表扬和奖励。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审计工作人员和被审计单位或个人将受到相应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及实施,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