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道通科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道通科技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具备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不存在利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参与人员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初始设立时总人数不超过 72 人。
资金来源为公司根据《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规定提取的激励基金,属于员工合法薪酬构成部分。
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本公司股票。
存续期不超过 24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锁定期为 12 个月。
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通过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由公司自行管理,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
已对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基本原则、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购买价格和规模、存续期限、管理模式、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及表决程序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
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 1 号》的规定。随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