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核心竞争力,确定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工作。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
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重大投资融资议案、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以上事项进行检查;完成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宜。
战略委员会应在充分讨论、分析的基础上拟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将草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负责对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需提前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会议可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时间为十年。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报告。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解释。本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