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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特新材: 赛特新材: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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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赛特新材: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88398 证券简称:赛特新材 公告编号:2024-072
债券代码:118044 债券简称:赛特转债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 0.05元
相关日期
| 股权登记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 ---|---|---|
| 2024/10/14|2024/10/15|2024/10/15|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4年 5月 21日的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具体制定,并经 2024年 8月 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年半年度
2. 分派对象: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5元(含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总股本为 167,813,735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 860,000股后实际可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 166,953,73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8,347,686.75元(含税),占公司 2024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5.41%。
(2)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0497)÷(1+0)

四、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汪坤明、汪美兰、汪洋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期限超过 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5元;持股期限在 1年以内(含 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5元。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45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该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45元。
(4)对于其他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其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05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联系电话:0592-6199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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