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信达律师认为,东田微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监管指南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为实施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法定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尚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第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激励计划的信息披露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承诺并在《2024年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公司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本激励计划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的表决情况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激励计划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