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英集芯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09 证券简称:英集芯 公告编号:2024-056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18.9250万股 归属股票来源: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
一、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06.6649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9.9000万股。 (3)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部分授予价格为 8.90元/股;预留授予部分授予价格为 8.372元/股。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人数合计 218人,预留授予人数合计143人。 (5)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
| 归属安排 | 归属期间 | 归属比例 | | --- | --- | ---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二)限制性股票历次授予情况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 授予日期 | 授予价格 | 授予数量 | 授予人数 | 授予后限制性股票剩余数量 | | --- | --- | --- | --- | --- | | 2022年 11月 15日 | 8.90元/股 | 1,206.6649万股 | 218 | 240.00万股 |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 授予日期 | 授予价格 | 授予数量 | 授予人数 | 授予后限制性股票剩余数量 | | --- | --- | --- | --- | --- | | 2023年 10月 20日 | 8.372元/股 | 239.9000万股 | 143 | 0.10万股(剩余未授予的权益失效,不再授予) |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经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24年 9月 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即将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3年 10月 20日,因此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2024年 10月 21日至 2025年 10月 17日。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办理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事宜:
| 归属条件 | 达成情况 | | --- | --- | |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 |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 | 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 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 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 |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年主营业务收入约为 12.01亿元,满足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 |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评价结果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归属其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能归属,并作废失效。 | 本次拟归属的 134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全部为“合格”,达成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143名,其中 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因此作废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05万股。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 134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均符合归属条件。本次归属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不能归属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应的归属手续。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 134名激励对象归属 118.9250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2023年 10月 20日 (二)归属数量:118.9250万股 (三)归属人数:134人 (四)授予价格:8.372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可归属数量(万股) | 可归属数量占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 | --- | --- | --- | --- | --- | --- |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 曾令宇 | 中国 | 董事 | 15.0000 | 7.5000 | 50.00% |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133人)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133人)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133人) | 222.8500 | 111.4250 | 50.00% | | 合计 | 合计 | 合计 | 237.8500 | 118.9250 | 50.00% |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除 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其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外,本次拟归属的 134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经公司自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无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董事曾令宇先生,在本次归属前 6个月内,因归属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 2.40万股限制性股票于 2024年 5月 16日上市流通。除上述情况外,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1、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2、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英集芯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除本次归属将于 2024年 10月 21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本次归属的其他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人数及股数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关于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9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