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ST曙光: 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曙光股份依法有效设立,具备实施本次股权激励的主体资格。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包括释义、目的、管理机构、激励对象确定依据和范围、权益情况、分配情况、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禁售期、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调整方法和程序、会计处理、实施程序、权利义务、异动处理、回购注销及附则。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管理人员,共计80人。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00.00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48%。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所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授予价格为每股1.22元。激励计划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ST曙光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