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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岹科技: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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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 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归属,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 | ---|---| | 第一个归属期|以 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 第二个归属期|以 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0%| | 第三个归属期|以 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85%|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4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则预留部分的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4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出,则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 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 | ---|---| | 第一个归属期|以 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0%| | 第二个归属期|以 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85%|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两个等级,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 评价标准|合格|不合格| | ---|---|---|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100%|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考核期间为 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若预留部分在公司 2024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则预留部分考核年度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公司 2024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出,则预留部分考核年度为 2025-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每年度考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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