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公司子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和矿业收到西藏自治区墨竹工卡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藏 0127民初 104号。原告西藏昊昶实业有限公司请求判令金和矿业赔偿因 2021年未按约定供货造成的损失 27,420,000元,并承担保全费 5,000元、购买保险费 27,420元及诉讼费。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 179,062.1元减半收取 89,531.05元及诉中保全费 5,000元由原告承担。金和矿业已基本退还预收款,剩余部分主要为资金占用利息,该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及利润造成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