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红星发展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公告)
股票简称:红星发展 股票代码:600367 编号:临 2024-044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贵州红星发展大龙锰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大龙锰业)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同意为大龙锰业提供贷款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8,000万元(捌仟万元)。不包括本次担保,公司已实际为大龙锰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9,50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2024年 9月 27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大龙锰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锰盐化学品及钡盐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电解二氧化锰、高纯硫酸锰、碳酸钡、硫酸钡、电池级碳酸锂,锰盐产品主要用于一次电池和锂电池正极材料。大龙锰业为降低四季度及春节假期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风险,有效控制生产成本,保证原材料合理库存,结合日常经营运转、项目建设等所需资金等实际情况,需要向银行申请贷款融资,并由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根据大龙锰业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下称贵阳光大银行)的前期合作和沟通情况,大龙锰业决定向贵阳光大银行继续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8,000万元,授信有效期为三年,为流动资金贷款,最终贷款金额以实际提款为准,由公司为其提供 8,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三年,大龙锰业以其经营收入作为还款资金来源。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名称:贵州红星发展大龙锰业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2002年 5月 15日 - 注册地址:贵州省铜仁市玉屏侗族自治县大龙镇草坪村崇滩 - 法定代表人:仲家骅 - 经营范围:电解二氧化锰、电解金属锰、锰盐、碳酸锂、锂盐、无机化工产品、精细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外)、硫酸、碳酸钡、硫酸钡、钡盐、新型环保建筑墙体材料等生产、销售;硫酸镍、氯化镍、碳酸镍、氧化亚镍、镍产品、镍盐产品的经营。经营来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及进出口业务 -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 2023年 12月 31日资产总额:819,391,320.04元 - 2023年 12月 31日负债总额:409,385,530.24元 - 2023年 12月 31日资产净额:410,005,789.80元 - 2023年营业收入:672,220,177.73元 - 2023年净利润:-62,321,022.02元
三、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 担保方式:公司在《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 - 担保类型:银行贷款担保。 - 担保金额:人民币 8,000万元(捌仟万元)。 - 被担保的主债权: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依据《综合授信协议》贵阳光大银行与大龙锰业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 - 担保范围:《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 大龙锰业在主合同项下应向贵阳光大银行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 担保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违约处理:贵阳光大银行有权视情况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数项措施:行使授信人在《综合授信协议》及《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所享有的违约救济措施;要求保证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行使授信人就被担保债务可能享有的任何其他担保权益。 -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最高额保证合同》及《最高额保证合同》所涉及的任何事项适用中国法律,并按照中国法律进行解释。 -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最高额保证合同》自公司和贵阳光大银行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 担保理由:大龙锰业为降低四季度及春节假期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风险,有效控制生产成本,以保证原材料合理库存,同时,考虑日常经营运转、项目建设等所需资金等实际情况,需要向银行申请贷款融资,并由公司提供贷款担保。 - 被担保人偿还贷款能力分析:大龙锰业主营产业定位清晰,有自身独特的竞争优势,生产经营稳定,整体负债压力小,资信情况良好,经营性现金流稳定,具备偿还本次银行贷款的能力。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年 9月 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审议结果为: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同意为大龙锰业在贵阳光大银行贷款 8,000万元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不含本次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共计人民币 9,5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11%。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 17,500.00万元,均是对全资子公司大龙锰业提供的贷款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7.57%。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