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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拓生物: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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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编号:TCYJS2024H1555号博拓生物系由原杭州博拓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于 2015年 9月 28日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博拓生物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上市公司,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博拓生物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终止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不超过 60个月,自公司公告非预留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拟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215.00万股,约占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股本总额 10,666.6667万股的 2.02%...公司于 2024年 9月 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已于 2024年 9月 26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公告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监事会决议及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具备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就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履行了现阶段所必要的法定程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推进,公司尚需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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