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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美特气: 公司章程(2024年9月)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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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公司章程(2024年9月))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制订本章程。
  • 第三条:公司于 2011年 1月 2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万股,于 2011年 2月 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9,534.7901万元。
  • 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宗旨:通过科学的经营管理,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为社会创造价值。
  • 第十三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大气污染治理、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技术服务等。

  • 第三章 股份

  • 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69,534.7901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69,534.7901万股,其他种类股 0股。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第三十条: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
  • 第四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等职权。

  • 第五章 董事会

  • 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由 8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人。
  • 第一百零七条: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职权。

  •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二十四条:公司设总经理 1名,董事会秘书 1名,财务总监 1名。

  • 第七章 监事会

  • 第一百四十三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人。
  • 第一百四十四条:监事会行使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等职权。

  •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第一百四十九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 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公司应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 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发出:专人送出、邮件方式送出、公告方式进行等。

  •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第一百七十一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 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本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等。

  •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 第一百八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章程:《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等。

  • 第十二章 附则

  • 第一百九十二条:释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关系等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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