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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股份: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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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 鉴于天健事务所已连续超过 10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及整体审计工作需要,公司拟聘任中汇事务所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并确认无任何有关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宜须提请公司股东注意。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有关规定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 12月 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号华联时代大厦 A幢 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103人 上年末执业人员数量:注册会计师 701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82人 2023年(经审计)业务收入:业务收入总额 108,764万元 审计业务收入 97,289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 54,159万元 2023年上市公司(含 A、B股)审计情况:客户家数 180家 审计收费总额 15,494万元 涉及主要行业 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 7次、自律监管措施 4次和纪律处分 0次。3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 7次和自律监管措施7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孔令江 签字注册会计师:孔令江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岩 质量控制复核人:许菊萍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2024年度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此期间天健事务所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对此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天健事务所已连续超过 10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及整体审计工作需要,公司拟聘任中汇事务所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并确认无任何有关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宜须提请公司股东注意。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有关规定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与内控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9月 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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