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9月))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须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执业资格、固定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等条件。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工作,并监督审计工作开展情况。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选聘程序包括提出资质条件、提交相关资料、审核并提交董事会审议等步骤。选聘时需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的审查。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等。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的需说明原因。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履行义务,不得转包或分包工作。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内不得参与公司审计业务。选聘、应聘、评审等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出现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情况时,公司应当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需披露相关信息。审计委员会应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情况保持高度关注。违反相关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及时报告董事会并进行相应处理。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