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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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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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本次股东会通知的时间、方式和内容、召集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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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代理人共计1,880人,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27,340,8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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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所律师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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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的议案》
2.《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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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