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司章程)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二〇二四年九月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6,025,000.00股,于2020年5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3,012.537万元。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公司的经营宗旨是:务实、创新,为用户创造价值。在促进信息化软件产业发展的同时,努力成长为国内一流的大型软件企业。
第十四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一般项目包括软件开发、销售、技术服务等;许可项目包括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等。
第二十条公司股份总数为43,012.537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三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
第四十一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等职权。
第一百零七条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至少应占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全部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第一百二十九条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等职权。
第一百四十五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
第一百五十一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百五十七条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第一百六十五条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发出:以专人送出、邮件(快递)、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出、以公告方式送出、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
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报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第一百九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章程:《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