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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宏气体: 金宏气体: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9月制定)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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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金宏气体: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9月制定))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主要包括:规范选聘行为,确保公司和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选聘应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禁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干预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独立主体资格、执业资格、固定场所、健全制度、熟悉法律法规、有经验团队、良好声誉、保密能力等条件;选聘可通过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单一选聘等方式进行;选聘流程包括审计委员会提议、审议、执行选聘、审查结果、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定、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等步骤;审计委员会可调查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诚信情况;评价标准包括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等;审计费用报价得分计算公式为1-∣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要素所占权重分值;原则上不得设置最高限价;聘任期内可根据因素调整审计费用;续聘符合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可不执行招标程序;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内不得参与公司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应按约定履行义务;选聘、应聘、评审、受聘文件和相关决策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解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包括改聘原因、陈述意见、审计委员会意见、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调查情况等;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公司每年应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责情况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存在严重违规情形的,经股东大会决议不再选聘;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应加强信息安全保护;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制度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及实施;董事会负责解释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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