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议案所涉及的数字及内容发表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2024年 9月 9日,公司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于 2024年 9月 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告了《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二、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85人,代表股份合计 16,062,936股,占公司总股本66,670,000股的24.09%。
三、本次股东会的会议议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公司修订<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事项与《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一致,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