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曼石油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619 证券简称:中曼石油 公告编号:2024-090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 0.43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4/10/8|-|2024/10/9|2024/10/9
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 发放年度:2024年半年度
- 分派对象: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462,338,461股,扣除目前公司回购专户上持有的股份数量 5,012,800股,以 457,325,66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4.3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96,650,034.23元(含税)。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4253)元/股
四、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 除上海中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朱逢学、上海共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共荣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外,其他股东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以及限售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 自行发放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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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朱逢学、上海共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共荣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共 4个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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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税说明
- 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43元。
- 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实际税负为 10%,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387元人民币。
- 对于合格境外投资机构(QFII)股东,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按照税后每股 0.387元人民币派发现金红利。
- 对于通过沪股通投资公司 A股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387元人民币。
- 对于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及其他非居民企业股东,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 0.43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