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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鹏饮料: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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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4-088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不存在首发战略配售股份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 2.5元 每股转增股份 0.3股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 日|新增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 份上市日|现金红利发 放日 A股|2024/10/8|-|2024/10/9|2024/10/9|2024/10/9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 2024年 9月 18日的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400,01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2.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3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00,025,000元,转增 120,003,00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520,013,000股。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动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期限超过 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持股 1年以内(含 1年)的,本公司在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50元。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实际税负为 10%,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2.25元。 (3)对于持有公司 A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2.25元。 (4)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 A股股票,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2.25元。 (5)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2.50元。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变动数|本次变动后 400,010,000|120,003,000|520,013,000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 520,013,000股摊薄计算的 2024半年度每股收益为3.3280元。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如有疑问的,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26980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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