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原股份”或“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对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将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2023年 1月 19日,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了获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304,534,236股。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 21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86,532,951股,并于 2023年 4月 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后公司股本由 1,015,114,122股增至 1,301,647,073股。
其中,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宜宾市新兴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宜宾发展创投有限公司、四川远瓴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期为自股份上市之日起十八个月,其余 17名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期为自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时承诺:自天原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本人/本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天原股份股票十八个月内不予转让。经保荐机构核查,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履行了上述承诺。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24年 10月 8日(星期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43,266,4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0066%。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人数为 4名。
经保荐机构核查:上述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的时间均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