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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双星: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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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配套资金,最终实现青岛双星间接持有锦湖轮胎株式会社 45% 的股份并控股锦湖轮胎。公司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青岛星投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全部财产份额、青岛星微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0.0285% 股权,从而通过星投基金、星微国际间接控股锦湖轮胎 45% 的股份,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报批事项。星投基金及星微国际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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