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最终实现青岛双星间接持有锦湖轮胎株式会社45%的股份并控股锦湖轮胎。公司已采取保密措施,制定保密制度,签署保密协议,并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工作。公司股票自2024年3月26日起停牌,并披露了相关公告。交易对方已履行内部决策、审批程序。2024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分别于2024年5月8日、6月8日、7月8日、8月8日及9月7日披露了进展公告。2024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认为已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