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及重组上市的说明)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最终实现青岛双星间接持有锦湖轮胎株式会社45%的股份并控股锦湖轮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双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双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城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青岛国信资本投资有限公司、青岛国信创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有的青岛星投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全部财产份额,以及双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青岛星微国际投资有限公司0.0285%股权。由于交易对方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36个月内,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双星集团,实际控制人为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且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双星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青岛市国资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且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