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之核查意见)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作为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版传媒”)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龙版传媒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进行了核查。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股东 1 名,为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版集团”),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256,080,000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57.62%,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现锁定期届满,自 2024 年 9 月 30 日起上市流通。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出版集团履行的承诺情况如下:“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发行前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规定。2、自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按照有关规定相应调整。3、本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公司作出的本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承诺。若以上承诺内容未被遵守,则相关股票买卖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由本公司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4、锁定期满后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声明和承诺:(1)本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如本公司确因自身经济需求,可以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视自身实际情况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进行股份减持。(2)对于本公司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持有的股份,在本公司承诺的相关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按照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如发行人上市后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按照有关规定相应调整)。(3)本公司减持的股份总额将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的限制,并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间提前将减持意向及拟减持数量等信息通知发行人,由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本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公司作出的锁定期满后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声明和承诺。若以上承诺内容未被遵守,则相关股票买卖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由本公司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256,080,000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57.6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