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华泰联合证券担任骏成科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报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旨在对本次交易行为做出独立、客观和公正的评价。独立财务顾问承诺已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核查了相关文件,并确保交易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独立财务顾问声明报告基于交易各方提供的文件和材料编制,不构成投资建议,未委托其他机构或个人提供额外信息或解释。
交易对方徐锁璋、姚伟芳、徐艺萌、精易至诚承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质押,并在特定情况下同意不转让股份。精易至诚全体合伙人承诺在3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合伙份额。
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汽车及汽车电子行业的政策,包括推动汽车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加强配套设施建设,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等。
骏成科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包括车载液晶显示模组生产项目、TN、HTN产品生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结项,节余募集资金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配套资金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若募集配套资金未能成功实施,上市公司将以自筹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