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为规范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管理,保护股东、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益,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办公室、各部门及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等。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按照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收购报告书等。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临时报告。公司应当关注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异常交易情况及媒体关于本公司的报道。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纸质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