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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环境: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9月)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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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9月))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9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由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24,388,579元。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九条 公司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由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424,388,579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424,388,579股。

第三十一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五十九条 本公司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七十六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第一百零二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第一百三十五条 总裁(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人。

第一百五十二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利润分配应遵循以下规定。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人签名(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一百七十八条 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二百零六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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