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存在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2024年 9月 23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建星建造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星建造”)与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东莞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建星建造作为保证人愿为母公司建艺集团与东莞银行的并购贷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债权本金为人民币 43,200万元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含一般利息及加倍部分利息)、迟延履行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及担保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公证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之和。保证期间为自并购贷款合同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024年 9月 24日,公司与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华润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作为保证人愿为其控股子公司广东运达科技有限公司与华润银行的《综合授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最高债权金额为人民币 1,000万元,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以及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以上担保金额在公司已经履行审议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议、审批程序。被担保方广东运达科技有限公司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管理及财务方面有控制权,为其担保的财务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因此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及反担保。
截至目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不超过 707,7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约为人民币 123,311.64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900.98%。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