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伯特利: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伯特利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内容变更的法律意见书)
1、本法律意见书是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已经存在的有关事实和中国境内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且是基于本所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作出的。
基于以上所述,本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变更所涉及的有关事实进行了查验,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内容
| 章节 | 原内容 | 修订后的内容 | | --- | --- | --- | | 第四章 |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 | |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不超过 7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时起计算; |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不超过 7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时起计算; | | |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或过户完毕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 | | (四)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50%以上(不含 50%)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 (四)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或过户完毕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50%以上(不含 50%)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 | 第四章 |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限 |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限 | | |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的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时起 36个月后开始分三期解锁,锁定期最长 60个月,具体如下: |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的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时起 36个月后开始分三期解锁,锁定期最长 60个月,具体如下: | | | 第三批解锁时点: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 60个月,解锁股份数上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 50%。 | 第三批解锁时点: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 60个月,解锁股份数上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 50%。 | | | 锁定期满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有权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当时市场的情况,自行出售所购买的标的股票。 | 锁定期满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有权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当时市场的情况,自行出售所购买的标的股票或将标的股票过户至当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 | | 第六章 | 二、持有人权益的处置原则 | 二、持有人权益的处置原则 | | | (四)锁定期满后,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出售所持的标的股票。 | (四)锁定期满后,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出售所持的标的股票或将标的股票过户至当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 |
(二)《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变更内容
| 章节 | 原内容 | 修订后的内容 | | --- | --- | --- | | 第四章 | 第十三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不超过 7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时起计算。 | 第十三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不超过 7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时起计算。 | | |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或过户完毕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 | | 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50%以上(不含 50%)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 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或过户完毕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50%以上(不含 50%)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 | 第四章 | 第十四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的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时起 36个月后开始分三期解锁,锁定期最长 60个月,具体如下: | 第十四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的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时起 36个月后开始分三期解锁,锁定期最长 60个月,具体如下: | | | 第三批解锁时点: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 60个月,解锁股份数上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 50%。 | 第三批解锁时点: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 60个月,解锁股份数上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 50%。 | | | 锁定期满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有权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当时市场的情况,自行出售所购买的标的股票。 | 锁定期满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有权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当时市场的情况,自行出售所购买的标的股票或将标的股票过户至当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 | | 第六章 | 第四十七条 持有人权益的处置原则 | 第四十七条 持有人权益的处置原则 | | | 4、锁定期满后,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出售所持的标的股票。 | 4、锁定期满后,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出售所持的标的股票或将标的股票过户至当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