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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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9月 24日(星期二)14:5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2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24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 9668 号华润置地大厦 C 座 31 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立先生
(六)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89人,代表股份 2,435,203,9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90.192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人,代表股份 2,430,000,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9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85人,代表股份 5,203,5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927%。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出席情况: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2、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提案 1.00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2,434,887,6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0%;反对 13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7%;弃权 17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887,6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3.9219%;反对 13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6730%;弃权 17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3.4051%。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张亦迪、段丙鑫 3、结论性意见: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