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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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指派项颂雨律师、高鹤怡律师出席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合法性进行见证。
2024年9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2024年9月7日,公司董事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会议通知。
2024年9月24日14点30分,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在北京市丰台区育仁南路3号院1号楼6层公司第一会议室如期召开。网络投票系统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2人,所代表的股份数合计8,024,5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66%。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投票的股东共42人,代表股份41,153,8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972%。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已于公告的会议通知中列明。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41,098,7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8661%; 反对24,05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584%; 弃权31,02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755%。
2.《关于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1选举邵刚先生为公司董事 邵刚得票数为40,998,893票,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6235%。 2.2选举李飞先生为公司董事 李飞得票数为40,955,693票,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5185%。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