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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股份: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钢股份有限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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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钢股份有限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兴财光华为公司连续服务年限已超过 8 年,2023 年度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第十二条规定,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得超过 8 年。因此,2024 年度公司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中兴财光华、利安达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表决结果为: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截至目前,发行人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有息负债均按时还本付息。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会对发行人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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