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可能会被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何巧女及其一致行动人唐凯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1、2024年5月24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进一步完善了减持制度。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华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何巧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唐凯先生未能履行股票质押协议约定的义务,华创证券、东兴证券可能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处置前述二人持有的公司股票。
截至2024年9月20日,何巧女女士持有本公司股票240,641,20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8.96%,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累计质押股份数为228,798,701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5.08%。唐凯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16,919,59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63%,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累计质押股份数为16,871,359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9.71%。
质权人华创证券可根据《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粤03恢执131号)对何巧女女士质押给其的12,000,000股股份(占总股本0.45%)进行平仓处置;质权人东兴证券可根据《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京02执恢482号)对唐凯先生质押给其的16,400,000股股份(占总股本0.61%)进行平仓处置。
针对何巧女女士以及唐凯先生质押股票的强制执行于本公告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即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12月24日(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