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于 2024年 9月 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于 2024年 9月 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4年 9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名,代表股份为 383,108,1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775,117,401股的 49.43%。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26名,代表股份 386,167,7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775,117,401股的 49.82%。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是:《关于增加公司 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 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