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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联集团: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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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 公司于 2024年 9月 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 公司于 2024年 9月 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3.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4年 9月18日。

  4.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6.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名,代表股份为 383,108,1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775,117,401股的 49.43%。

  7.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26名,代表股份 386,167,7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775,117,401股的 49.82%。

  8.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是:《关于增加公司 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9. 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 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10.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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