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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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就贵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议案和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4年 9月 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于 2024年 9月 23日召开贵公司的本次股东大会,并于 2024年 9月 7日在上交所网站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提供的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资料和网络投票情况统计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有 58人,代表股份 73,278,880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 56.3384%。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对如下议案进行审议:
议案一 关于调整“生态环境监测及数据应用升级项目”实施内容、投资规模及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议案 议案二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三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四、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一 关于调整“生态环境监测及数据应用升级项目”实施内容、投资规模及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2,127,23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8.4284%;反对 1,137,41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5521%;弃权 14,2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195%。
议案二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2,131,23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8.4338%;反对 1,137,41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5521%;弃权 10,2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141%。
议案三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3.01 回购股份的目的 表决结果:同意 72,133,23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8.4366%;反对 1,137,41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5521%;弃权 8,2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113%。
3.02 回购股份的种类与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72,134,63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8.4385%;反对 1,137,41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5521%;弃权 6,8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94%。
3.03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 72,134,63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8.4385%;反对 1,137,41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5521%;弃权 6,8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94%。
3.04 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表决结果:同意 72,118,63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8.4166%;反对 1,153,41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5740%;弃权 6,8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94%。
3.05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 72,133,93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8.4375%;反对 1,138,11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5531%;弃权 6,8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94%。
3.06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同意 72,132,63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8.4375%;反对 1,139,41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5548%;弃权 6,8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95%。
3.07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表决结果:同意 72,117,93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8.4157%;反对 1,138,11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5531%;弃权 22,8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312%。
结论:精诚律师认为,贵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